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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及其它法律法规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爲:
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单支私募基金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産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金融资産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
前款所称金融资産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産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産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産品、期货权益等。
二、视爲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者: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、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2、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;
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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